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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,全球ESG信息披露将迈入新纪元。
去年11月28日,欧盟正式批准并颁布了《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》(CSRD)。
不过,距离CSRD的最终落地还差两步:
第一,欧盟各成员国需要在18个月内将CSRD转换为本国法律。
CSRD的法律文件类型是指令(Directive),而非条例(Regulation)。
根据欧盟法律地位的安排,指令针对的只是欧盟成员国,而非具体组织。
从某种意义上说,指令并不具有直接生效的权利,需要成员国转换为国内法才能生效。
第二,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(ESRS)通过审议和批准。
CSRD取代欧盟《非财务报告指令》(NFRD)的一大亮点,就是将对ESG报告标准和关键绩效指标加以规范。
为此,欧盟授权欧洲财务报导咨询小组(EFRAG),以制定详细的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(ESRS)。
最终,ESRS将以授权法案(Delegated Acts)的形式予以实施。
相较而言,ESRS的制定和实施更为关键,这也将重塑全球ESG报告标准的格局。
ESRS进入审议阶段
自2021年6月开始,原本负责欧盟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的EFRAG,成立了专门工作组,开始着手制定ESRS。
直到2022年4月,第一批ESRS草案发布,并进入三个月的意见征集期。
在分析和吸纳了反馈意见后,EFRAG对草案进行了修订,并于11月22日向欧盟委员会(EC)提交了第一批ESRS文件。
首批ESRS由十二份准则组成:两份交叉准则(cross-cutting standards)和十份涉及不同ESG议题的议题特定准则(topic-specific standards)。
一方面,两份交叉准则解释了CSRD中的基础概念,说明了披露原则和列报框架,并建立了相应的过渡性条款。
最重要的是,交叉准则明确了覆盖所有ESG重要信息的披露框架:
治理(Governance);
战略(Strategy);
影响、风险和机遇管理(Impact,risk and opportunity management);
指标和目标(Metrics and target)。
这四大领域的内容,也适用于所有的议题特定准则和行业特定准则。
另一方面,十份议题特定准则,是基于CSRD提出的披露要点制定的。具体涉及:
环境范畴,气候变化(climate change)、污染(pollution)、水和海洋资源(water and marine resources)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(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s)、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(resource use and circular economy);
社会领域,自己的劳动力(own workforce)、价值链中的工人(workers in the value chain)、受影响的社区(affected communities)、消费者和终端用户(consumers and end users);
公司治理领域,商业行为(business conduct)等ESG议题。
这些准则,均详细规定了相应议题的披露要点和关键绩效指标,并给出了具体解释和说明。
按照计划,首批ESRS将在2023年上半年之前通过欧盟批准并生效。
而按照最初规划,EFRAG还将陆续制定行业特定准则(sector-specific standards)和中小企业准则,并适时出台涉及前沿ESG议题的准则。
未来,欧盟势必将建立起一套庞大、精细且彼此紧密联系的ESG准则体系。
欧盟向ISSB「妥协」?
与最初的草案相比,EFRAG对正式提交给欧盟委员会的ESRS进行了修订,主要变化有三点。
第一,ESG报告负担显著降低。
在技术组的建议下,EFRAG将首批ESRS准则中的披露要求(disclosure requirements)从136个减少到了82个,数据点(datapoint)的数量也减少了50%。
这些已被删除的内容,有部分可能会在行业特定标准中予以考虑。
同时,EFRAG为许多披露要求设置了过渡实施要求,即报告实体可以在生效后1至3年内进行披露。
其中,最典型的是关于价值链ESG信息的披露。
在最初的三年内,报告主体无需披露从价值链合作伙伴获取的数据。
在此期间,报告主体可以使用内部数据来说明其价值链的ESG情况。
不过,报告主体需要解释已经为取得价值链外部数据做出的努力、未获得数据的原因,以及未来计划。
第二,重新设定更加简单的重要性评估方法。
在ESRS草案中,EFRAG针对重要性评估使用了一个晦涩难懂概念——「反驳性假设(rebuttable assumption)」(来源:腾讯网 企鹅号ESG老妹儿)